一、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按规定切实做好各项办文工作。
二、凡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拟发或拟报的文稿,首页一律用《郑州航院拟文纸》。拟稿人、拟稿日期、文题、主题词及主送、抄报、抄送和份数要填写清楚。
三、拟稿应使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电脑打印,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
四、文件内容要观点明确,行文、书写要按照公文格式,条理清楚,通顺简洁,标点准确,字迹端正。
五、凡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发出的文件,拟稿人签字后应送党政办公室核稿,需会签的要送有关领导或部门会签,再送院领导审核、签发。
六、所有院内文件,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秘书室安排打印,一般由拟稿人负责校对;文件印好后,并将正式文件三份连同原稿、附件一起交档案室归档。
七、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