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党委机要文件的传阅管理工作,按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机要人员在做好文件的收发、分类、编号、登记工作后,认真填写收文处理单,附在所传文件上,送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2、按照拟办意见规定的范围,由机要人员及时将文件送交有关领导阅批,并请有关领导及时归还,做到文件不横传、不积压,不携带机要文件离开办公室,不擅自扩大阅读范围。
3、需有关部门阅办的文件,由机要人员按领导批示请该部门负责人阅办,阅办后及时归还。属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机要室阅读;绝密文件要从严管理,单独登记送阅,阅后及时收回。
4、任何人不得在文件传阅过程中擅自复制或损毁文件和资料。
5、凡涉密文件的传阅,均应严格遵照有关保密规定具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