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办催办范围
1、学院书记办公会、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所作的决定、决议的执行;
2、上级组织和学院领导批示事项的落实;
3、重大来信来访问题的处理;
4、学院领导要求办理的及其他需督办、催办的事项。
二、督办催办程序
1、审批。根据督办催办事项,由有关人员填写好《执行通知书》或《办理单》,报党政办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2、送办。将《执行通知书》或《办理单》送达承办单位或承办人签收;
3、联系。及时掌握承办情况,与承办单位或承办人保持联系,根据承办情况督办催办;
4、汇报。督办催办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党政办领导汇报,必要时要提交书面材料;
5、复办。如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应按要求再次办理,并汇报复办结果;
6、归档。督办催办材料经院办领导审核同意后,要立卷归档,交机要室保存。
三、督办催办形式
除书面催办外,对重要文件、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也可通过电话、口头等方式进行催办,必要时应将反馈情况综合成文字材料,送有关党政办领导参阅。
督办催办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工负责,秘书室承办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