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使用。学院党委、行政有关印章和党政办公室印章必须经审批同意后使用。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能擅自用印。
1、使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党委印章应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批同意,使用学院行政印章需经院长或副院长审批同意。
2、使用党委办公室印章应经党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或同意。
3、重要文件或材料(如上报材料,对外宣传材料)盖章,须由有关领导在文件或材料上签字同意。
二、印章管理。印章由专人管理,存放办公室专柜。管理人不得将印章自行委托他人代管。用章应在 办公室内,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
三、学院各单位印章的刻制。申请印章刻制,必须以学院有关文件为根据,经党政办公室报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向市公公安局出时刻印介绍信。印章的样式、规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印章刻好启用前须留印模(蓝色 或黑色),领用者必须签名并注明启用日期。
四、印章停用与销毁。学院各单位的印章因机构变动或印章损坏停止使用时,应及时缴回。收回的旧 印章,区别情况予以封存或销毁。销毁旧印章须经学院领导批准,二人监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