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通勤班车运行管理,规范乘车秩序,提高使用效率,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道路交通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服务保障
服务往返各校区上下课、上下班的教职工,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条 服务对象
上下班、上下课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公需要往返各校区的学生。
第三条 乘车管理
(一)乘车人员须主动出示校园卡乘车。乘车人如有疾病,则须有家人陪同并出具可以乘车声明。
(二)乘车人员应提前在规定站点候车,未设定停靠站点的不予停靠;
(三)在车辆满员时,乘车人员不得强行上车;
(四)乘车人员不得在车内吸烟、用餐、乱扔果皮、纸屑,保持车厢整洁;
(五)乘车人员乘车时要加强自我防范保护意识,自觉系好安全带,不得将头、手等身体其它部位伸出窗外,不得躺卧,踩踏座位,不得损坏车辆的各种设施,不得有其它可能造成伤害的举止;
(五)在车辆行驶中,乘车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区域,不得做出任何妨碍司机安全作业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不得与司机谈话或催促司机赶路,不得要求司机在非停靠站点停车,
第四条 驾驶管理
(一)通勤班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地方有关交通安全规章规则,安全行驶;
(二)通勤班车应按规定进行维保,每天发车前须进行安全检查,特别要检查轮胎、刹车等重点部位,有问题的车辆严禁上路,并限期修复;
(三)通勤班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固定的时间、路线、站点行驶及停车,不得随意停车或改变行车路线和时间,确保乘车人员安全;
(四)通勤班车驾驶员不得超载驾驶、违章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车辆。
乘车人员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致电61912605或61912619,车队办公室将为乘车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校长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