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院会议室(报告厅)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校会议室(报告厅)管理、使用的规范与合理,保障各类会议和活动的顺利举行,制定本规定:
1.会议室(报告厅)是学校用于召开各类会议、举办大型学术报告的专用场所,学生活动原则上不予使用。
2.会议室(报告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挪用多媒体设备和桌椅等物品。
3.会议室(报告厅)实行提前预约制度。为避免会议发生冲突,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报告厅),须提前3-7天通知党政办公室综合科,填写《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申请单》(从党政办主页下载专区下载),以便统一安排。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借用会议室时,要及时向党政办公室综合科提出申请并在会后补办相关登记手续。
4.各部门申请使用会议室(报告厅)时,要明确使用时间、参加会议人数、所需设备等要求,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会议室(报告厅)的调度安排。
5.如遇会议之间发生冲突,要坚持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学校会议优先于部门会议,部门会议之间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6.会议期间,使用单位应要求与会人员文明参会,自觉保持会议室(报告厅)卫生,禁止吸烟,禁止乱扔纸屑、矿泉水瓶等废弃物。要爱护会议室(报告厅)内的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会议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打扫会议室(报告厅)卫生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关闭会议室内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关好门窗,及时整理、巡查会场,确保安全。会议期间安全责任人为使用单位行政负责人。
8.会议结束后,使用单位及时与党政办公室办理交还手续。
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政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附:
党政办公室管理会议室( 报告厅)一览表
名称 |
地点 |
座位数 |
多媒体设备 |
B201会议室 |
东校区办公楼B座二层 |
30 |
无 |
第二会议室 |
东校区办公楼A座二层 |
100 |
有 |
A409会议室 |
东校区办公楼A座四层 |
20 |
有 |
学六舍会议室 |
东校区学六舍东侧二楼 |
40 |
无 |
图书馆第一报告厅 |
东校区图书馆一楼 |
476 |
有 |
图书馆第二报告厅 |
东校区图书馆一楼 |
176 |
有 |
图书馆第三报告厅 |
东校区图书馆一楼 |
118 |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