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公文(仅指OA系统发文)审批,使拟文部门负责人正确表达和准确签署审核意见,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文审批一般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文审批的一般规则
学校内部公文实行逐级审批原则。公文应当经拟文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党政办公室办理,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公文性质,提请相关校领导签批。
二、公文审核意见
公文审核意见包括三项:审核意见、审核人姓名(一般为拟文部门负责人)和审核时间,三者缺一不可。
三、常用审核意见
1.公文不需要会签的
(1)该文件已审核无误,请 XX校领导审签。
(2)该文件已审核无误,请党政办公室办理。
2.公文需要会签的,会签用语
(1)单方会签的,通常签“该文件已审核,请XX会签”、“该文件已审核,请XX审签”、“该文件已审核,请商XX办理”。
(2)多方会签的,一般签“该文件已审核,请 XX、XX、XX 会签”。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